辽宁高校毕业生服务手册

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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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报到证相关问题解答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凡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并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除考研和专升本被录取者),均可办理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证)。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分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称《报到证》),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 《报到证》是用人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为毕业生办理户籍、档案接转、转正、定级和定职等手续的重要依据。《报到证》分上、下两联(内容相同),上联就业报到证(本专科为淡蓝色,研究生为淡粉色)由毕业学校发给毕业生,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办理相关报到手续;下联就业通知书(白色)由毕业学校存入毕业生本人档案中。

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在哪办理报到证?

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创业中心
办公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9号(北陵公园正门西行200米即是。可乘231、242、800、217、220、213、130等公交车,或乘地铁2号线到北陵公园站D出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办理报到证咨询电话

派遣咨询:024-26901805
代办咨询:024-62801118

辽宁省高校毕业生择业期是几年?

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调整改派期限)为2年,在择业期内,毕业生可到辽宁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办理《就业报到证》签发、补办、调整改派。

辽宁省内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签发

一、毕业生择业期内,未办理《就业报到证》,现申请派回生源地:
1.毕业院校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未派遣证明。
二、毕业生择业期内,未办理《就业报到证》,现申请派至用人单位:
1.毕业院校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未派遣证明;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辽宁省内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改派

一、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择业期内申请改派,须持以下材料:
1.《就业报到证》原件;
2.原接收单位解约或离职证明(工作单位注销的,须有工商部门的注销证明);
3.与新的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改派回原籍的,可免此件);
4.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改派证明。
二、毕业时派回生源地或人事、就业代理机构,择业期内申请改派,须持以下材料:
1.《就业报到证》原件;
2.与新的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一份。

辽宁省内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

一、择业期内,《就业报到证》遗失申请补办,须携带本人毕业证书,补办《就业报到证》。
二.、超过择业期,《就业报到证》遗失的,不能补办,只办理派遣证明。
1.2000年(含2000年)之后毕业的,携带本人毕业证书、身份证,办理派遣证明。
2.2000年之前毕业的,携带本人毕业证书、身份证、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毕业生分配名册复印件等材料,办理派遣证明。

谁也不能随随便便成功,它来自彻底的自我管理和毅力。

Nobody can casually succeed, it comes from the thoroughself-control and the w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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