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2020)就业协议书常见问题解答


  • 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一式四份,毕业生办理就业派遣手续时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留一份,因此毕业生应将四份协议同时填写清楚,尽量避免遗失。

  • 就业协议填写应做到字迹清晰,建议使用黑色水性笔,信息填写准确。核心信息包括:用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所在地、所属行业、联系人、联系电话、单位性质、毕业生档案接收单位名称、联系人、档案转寄详细地址、邮编以及毕业生个人基本信息等。

  • 就业协议签章主要包括: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学院签章、学校就业部门签章,其中用人单位和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签章是不可缺少的,如用人单位为具备人事关系接收权利国企,用人单位盖章即可,可无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盖章。据小编了解,辽宁省内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用人单位盖章目前也无需各市人社局盖章。如用人单位所在地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除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外,毕业生还应申请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函。具体以学校要求为准,建议仅供参考

  • 毕业前完成签约的毕业生通常需上交两份协议(学校、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一份),由学校审核汇总后报辽宁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鉴证,鉴证完毕列入就业方案,办理派遣手续(就业报到证发放、档案邮寄等),如毕业前未完成签约或尚未找到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申请暂缓派遣或先派遣回生源地。

  • 就业协议丢失,应向所在学院和学校就业部门提出补办申请,审核通过公示期过后领取新的就业协议。

  • 就业协议违约流程,与用人单位协商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用人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解约函》,证明该单位与毕业生已解除之前签订的就业协议;毕业生凭解约函经所在学院批准、拿回已签订的就业协议通常可跟学校就业部门申请新的就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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