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非沈阳户籍,在沈阳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档案可以存入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1)档案现存放在具有档案保存资质的原工作单位或某地人才中心;
(2)在沈阳就业且用人单位办理了用工备案登记(劳动合同、录用职工登记表或企业录用职工名册)
如具备上述条件,可从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请调档函,档案在原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调档函申请成功后,可联系原存档单位将档案转出,档案建议通过机要邮寄到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尽量确保档案内容完整,且具有完整的学历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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