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用人单位新招用员工初次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年审后《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报告凭证》原件
二、劳动者本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三、加盖公章的《录用职工名册》和《录用职工登记表》
办理部门:各区人社(劳动)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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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用人单位新招用员工初次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年审后《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报告凭证》原件
二、劳动者本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三、加盖公章的《录用职工名册》和《录用职工登记表》
办理部门:各区人社(劳动)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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