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高校毕业生就业户籍管理有哪些政策?
高校毕业生在毕业两年内凭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居民身份证》、《毕业生落户通知单》以及《户口迁移证》即可办理落户手续;毕业两年后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劳动合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办理落户手续。
对毕业离校时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保留在学校两年。两年后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应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由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对于志愿到辽西北地区和贫困县的乡(镇)一级教育、卫生、农技、扶贫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单位服务的志愿者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对扎根上述地区的,根据本人意愿,并由工作单位或原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户口可迁移到工作地区,也可落户生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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