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集体户口借用与归还注意事项

因2019年起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集体户口主页和本人页借用规定有所调整,所以毕业生委托沈阳学信网及相关工作人员借用与归还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集体户口本个人页原件注意如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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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确定本人是否是该中心集体户口,核对住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85-3号,新乐派出所,集体户口管理机构为: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原借用户口需缴纳300户口押金的规定已取消;

(3)需提供本人手写签名的借用户口页承诺书和借用户口页委托书,具体承诺书、委托书模板可联系户口管理机构或沈阳学信网,注意非管理机构规定格式的委托书与承诺书无效;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借用户口页承诺书、委托书邮寄到沈阳学信网毕业生业务委托受理办公室(如毕业生在国外或异地特殊情况无法邮寄可通过传真或其他方式但需先与存户口管理机构及沈阳学信网事先沟通确认);

(5)借用户口的用户应提供通畅的联系电话,便于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管理部门随时确认核实户口借用情况;

(6)不得冒用他人名义借用集体户口个人页以及户口主页,毕业生授权委托沈阳学信网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相关户籍服务是毕业生本人真实意愿,毕业生应严格履行户口借用承诺书相关规定要求,并在约定期限内委托沈阳学信网将户口归还户口给管理机构,如毕业生发生违约,责任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沈阳学信网委托办理集体户口借出、归还、户口迁移业务服务电话:

024-62801118

024-81064353

微信/QQ咨询服务:5257316 王老师

邮箱:xuexin@vip.126.com

如自愿委托沈阳学信网提供户口借用与归还服务,会收取一定服务费包括业务咨询、人工劳务以及邮寄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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