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确认档案在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托管的,办理人事档案转出须提供如下材料:
1 身份证
2 调档函,调档函开具有如下情况:
(1)考取机关、事业单位的,由考录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开具调档函;
(2)被有党委建制的单位录用的,由单位开具调档函,被个体、民营、合资企业等无党委建制的单位录取的,由该单位委托管理其人事档案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开具调档函;
(3)跨市调转的,由调入地政府所属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开具调档函;
(4)升学深造并录取的,由录取院校开具调档函;
(5)改派到外市的,提供改派后的《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代替调档函。
如需代办,联系沈阳学信网咨询电话:024-62801118
委托沈阳学信网代办无需提供身份证原件,仅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调函原件即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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